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省政府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穩住經濟基本盤,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落實財稅政策
1.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擴圍政策。在落實已出臺的制造業等6個行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基礎上,按要求對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2. 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加強培訓輔導,分類做好政策解讀,向企業精準送達減免政策,按要求簡化優惠辦理程序,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優化退稅審批流程,讓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紅利,最大限度釋放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效應。(市稅務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
3. 落實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市稅務局負責)
4.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使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年度內不能正常執行的財政資金,及時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領域。加強庫款調度,優先足額保障退庫所需庫款,確保“三保”支出落實到位,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到位,疫情防控支出保障到位。(市財政局負責)
5.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及時辦理立項規劃用地環評等前期手續,落實建設條件,使儲備項目盡快轉化為實施項目。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力爭6月中旬基本發行完畢,同時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支付進度,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鼓勵將專項債券按規定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加快謀劃一批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擴大儲備項目規模,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市財政局、人行定州市支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6.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按要求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且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前提下,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2022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貨物和服務項目由6%—10%提高至10%—20%。(市財政局負責)
7.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8. 落實社保費緩繳政策。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3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階段性實施到2022年底。在對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3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9.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參保企業,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返還比例從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創業,在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20萬元、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最高300萬元基礎上,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額度上限,由此額外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市財政負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落實金融政策
10. 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相關金融機構要加大汽車、貨車貸款投放力度,滿足購車群體合理需求。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鼓勵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人行定州市支行、市銀保監辦負責)
11. 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發揮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市場化帶動作用,對于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引導其加大對困難行業的傾斜力度。加大對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產業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保持合理流動性。(人行定州市支行、市銀保監辦負責)
12. 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行定州市支行、市銀保監辦負責)
13. 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建立重點培育上市企業后備庫,推動更多企業上市,提升企業到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繼續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建立“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市金融辦、人行定州市支行負責)
14.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開發性銀行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優化貸款結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鼓勵保險公司發揮中長期資金優勢,加大對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主動協調解決企業和項目融資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政銀企良性互動、互信共贏。(市金融辦、人行定州市支行、市銀保監辦負責)
15. 推動房地產貸款平穩增長。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實好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參考同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要求。合理滿足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貸款需求。(人行定州市支行、市銀保監辦負責)
三、 落實穩投資政策
16. 加快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全力做好120個省市重點項目包聯幫扶工作,加強跟蹤服務,定期調度進展,持續做好項目從謀劃落地到竣工投產的各項工作。強化專項債券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用,爭取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發揮投資拉動作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負責)
17. 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市域快速公路網絡,穩步推進G337定州繞城改線段工程建設,力爭7月底前主體完工。加快推進515國道、107國道南線繞城工程前期工作,謀劃易官公路、市域高速大環線項目。全力推進定州市公路路域環境整治工程、興定東路新建工程及定州市高鐵沿線便道硬化工程。啟動定州東客運樞紐站項目。持續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改造提升50公里農村公路。(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18. 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穩妥有序推進綜合管廊建設,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推動實施一批具備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按要求探索入廊管線有償使用機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19. 加強建筑工地管理服務。對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質量、安全、環境風險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外,一律不責令停止施工或停業整頓,切實保證項目正常施工。公安機關成立服務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專班,實行“一項目一民警”聯絡機制,維護重大項目周邊治安秩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負責)
20. 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全力保障唐河生態治理、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園博園PPP項目建設進度,按計劃完成年度投資。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關鍵基礎產品和技術攻關突破。(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學技術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四、落實促消費政策
21. 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按要求全面取消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遷入限制,落實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解除針對皮卡車的通行限制。鼓勵汽車經銷企業開展家用新車促銷和汽車下鄉、推廣新能源汽車等汽車促消費活動。加強城鎮停車設施和充電樁、換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鼓勵商家開展家電以舊換新促消費活動。(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22. 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積極組織參加“幸福河北歡樂購”“購車節”“中國農民豐收節”等線下促銷活動,依托“618”“雙11”等網購節,開展線上促銷活動。發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電子券、折扣券等,刺激消費,擴大內需。完善便利店、綜合超市、菜市場、便民市場等社區商業配套設施。(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五、保障糧食能源安全
23. 落實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已發放農資補貼的基礎上,及時發放第二批農資補貼,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合規發放到位。落實國家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新增市級儲備5.07萬噸,增強政府儲備應急能力,保障我市常住人口6個月的口糧消費需求。(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負責)
24. 保障能源穩定供應。落實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及履約工作,保障迎峰度夏電力電煤供應安全。加快推進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建設,確保年內新增并網裝機100兆瓦,謀劃實施新型儲能項目,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積極推進深澤至定州天然氣支線管道等項目建設,確保天然氣穩定供應。強化煤電油氣運等要素及重要物資保障、監測、預警和協調調度,減少季節性、時段性能源短缺對企業連續生產的影響,確保能源安全。(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六、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25. 降低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成本。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欠費不停供”,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用電方面與供電公司對接,由供電公司提供其“電e金服”平臺服務,拓展融資渠道,切實減輕中小企業和個體用戶負擔。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通信辦、市行政審批局、市供電公司負責)
26. 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減免3個月租金,力爭在上半年完成減免主體工作。對2022年租期分屬不同承租人的,根據不同承租人實際租期按比例減免。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動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國資辦)、市市稅務局負責〉
27. 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鼓勵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100%暫退比例。落實2022年免征公交客運、出租車、道路客運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政策。落實中央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要求,按要求開展補助資金清算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
28. 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落實屬地責任,發生疫情實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導轄區內企業做好疫情防控、人員安置、物料運輸等生產要素儲備,進行閉環生產,最大限度保障企業不停工不停產。擴大重點車輛“白名單”制度企業,最大限度提升車輛通行效率。將省級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頭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保障其在環保達標條件下不停產不限產。(市科學技術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9. 落實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嚴格落實查驗不勸返、檢測不等待、核酸不重檢、政策不加碼等通行管控措施,堅決防止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等擅自關停問題回潮,對郵件、快遞分撥中心、營業點應開盡開。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即采即走即追”。深入開展關心關愛貨車司機行動,依法推行輕微免罰、首違不罰。異地客貨運司機、快遞員到我市檢測點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公司、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負責)
30. 完善環境保護支持措施。實施激勵性生態環境績效分級制度,對單位污染物排放量稅收貢獻或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在生態環境績效晉級評價過程中,如部分環保指標暫未達到晉級標準,可先按高一級別實施績效管理,半年內環保指標達標后正式晉級。實施“零罰款”生態環境執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態環境執法采取告知、提醒、幫扶方式,除惡意違法情況外,不再采取罰款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輕微不罰、首次不罰、非故意不罰。實施“三個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惡意違法和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情況外,不再采用限產、停產、停工手段,在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項目正常施工前提下開展問題整改。開展“環評服務百日攻堅”,保障各類建設項目落地實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1. 加大對物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推進國際陸港項目加快建設進度。依托市鄉村三級綜合服務體系,加大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密度,基本實現城區有綜合商貿服務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有商貿中心、村村通快遞。(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社、市商務局、市郵政公司負責)
七、著力穩外貿穩外資
32. 支持企業線上線下開拓國際市場。深入開展重點外貿企業包聯幫扶工作。發展外貿新業態,重點培育外綜服企業,培育新的外貿增長點。組織跨境電商培訓,鼓勵企業利用知名電商平臺開展線上銷售,拓寬銷售渠道。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廊洽會、廣交會、深圳高交會等線上線下展會,提升交易量。(市商務局負責)
33. 強勢推進招商引資。堅持把招商引資作為擴大有效投入、培育經濟新增長點的主抓手,大力實施“引鳳還巢”工程,充分發揮定州人返鄉創業發展大會、商會、協會、展會等平臺作用,強化產業鏈招商、駐點招商、以商招商、以情招商,全面引資引智引企引才,著力引進一批質量效益好、帶動作用強的大項目、好項目,2022年全年引進投資億元以上項目20個以上。(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34. 積極吸引外商投資。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成立市服務外資企業工作專班,做好精準服務,吸引更多國外投資項目。建立外資項目跟蹤推進機制,對外資項目進行及時跟進服務,推動在談項目盡快落地、在建項目加快進度。完善重大涉外經貿活動簽約項目落實落地機制,提高項目履約率和外資到位率。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積極向上級申請獎勵資金。(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八、千方百計保基本民生
35. 落實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新購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繳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市公積金中心、市財政局、人行定州市支行負責)
36. 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專科1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8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擴崗補助和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復享受。對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7.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程,推動脫貧人口、因疫因災無法外出務工勞動力等群體實現就地就近就業,不斷拓寬就業渠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辦負責)
38. 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緩解因物價上漲對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加強糧油肉蛋果蔬等價格預警分析研判,嚴厲打擊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確保中央、省級、市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發放到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39. 持續抓好安全風險防范。做好各類金融風險處置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持續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在全市范圍內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筑、燃氣、危險化學品等方面安全事故。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應急管理局、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國家和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