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創新平臺建設。對批準企業建設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服務平臺,建成后分別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雙創服務平臺,達到國家級、省級標準的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認定國家級、省級模范院士專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含外國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合作重點單位的企業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市科學技術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科協負責)
二、持續培育創新主體。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10萬元;對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補助1萬元,對通過評價并成功入庫的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補助1萬元,對認定的科技小巨人、農業科技小巨人企業補助2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普示范基地一次性補助10萬元。(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深化金融機構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企業授信額度,對科技企業執行差別化優惠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的科技企業提供貸款延期服務,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為定州市高新區開展科研攻關、成果轉化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一站式服務;篩選推薦重大科技成果、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金融重點支持范疇,提供差異化服務產品和配套資源。(市金融辦、市科學技術局、市經濟開發區、人行定州市支行負責)
四、積極落實惠企政策。大力推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宣傳力度,向企業精準送達減免稅政策,做到企業應享盡享。簡化優惠辦理程序,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優化退稅審批流程,讓企業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市稅務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擴大省級科技創新券使用。進一步加大科技創新券政策宣傳力度,優化創新劵申領兌付流程,引導企業與科研院所(創新服務提供機構)開展產學研用合作,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積極申領科技創新券。(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負責)
六、積極推動“四個一批”。主動服務產業一線,配合省科技廳謀劃產業重大技術需求項目、推進關鍵技術研發項目、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落地科技招商投資項目。2022年8月底前梳理凝練企業技術需求,召開產學研合作大會,推進產學研合作。(市科學技術局負責)
七、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科技特派員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他單位人員中選拔,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和一定的業務專長,到省內鄉村、企業、園區等基層單位開展政策宣講、科技服務、成果轉化、創新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技工作與經濟建設緊密結合,服務企業、服務基層。(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辦負責)
八、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對接服務。開常態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業技術需求,密集開展科技成果直通車、創新創業大賽、科技活動周等活動。對榮獲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補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市科學技術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負責)
九、強化包聯幫扶措施。制定包聯幫扶工作方案,成立包聯幫扶小組,對高新區項目進行幫扶督導,確保高新區項目建設工作取得實效。(市經濟開發區、市科學技術局、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