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農村宅基地資格權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等3項制度文件政策解讀
市政府印發了《定州市農村宅基地資格權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等3項制度,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系為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為重點,根據國家《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及《定州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定發字〔2021〕35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定州實際,市宅改辦認真研究、組織起草了以上3項制度,經多次市鄉村三級干部及省市專家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經市政府法制專家咨詢委員會審查,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制度相關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二、主要內容
(一)《定州市農村宅基地資格權管理指導意見(試行)》
1. 資格權定義。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
2. 如何行使。以“戶”為單位,按照“一戶一宅、限定面積”原則認定登記,以“戶”為單位統一行使。
3. 管理原則。遵循“依據法律、村民自治、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確保戶有所居,維護農村穩定。
4. 如何認定。本辦法對認定條件、分戶原則、認定程序、資格權消滅情形以及暫時退出(退出使用權、保留資格權)、永久退出(同時退出使用權和資格權)兩種方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5. 動態調整和數據庫管理。
(二)《定州市農村宅基地流轉管理暫行辦法》
1. 流轉程序。在村民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下,由農戶本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在農村產權交易機構進行。
2. 流轉方式。轉讓、出租、入股、贈與等四種方式,并針對這四種方式,分別對流轉雙方的條件做了詳細規定。
3. 交易流程。準備轉讓、出租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以選擇協議出讓或競價兩種方式進行流轉。通過協議轉讓的,交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報村委會把關,流程為申請、審批、交易、流轉收益分配、變更登記。通過入股、贈與等方式進行流轉的,也須經當地村民委員會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由出讓方和受讓方依法簽訂合同,在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鑒證。
(三)《定州市宅基地分配和村民建房審批管理辦法(試行)》
1. 總則。對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行政審批等市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職責分別做了規定。
2. 申請條件。農村宅基地以戶為單位申請,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審批的宅基地面積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并對批準情形、不予批準情形和材料清單進行了詳細規定。
3. 申請流程。對村級申請審查、鄉鎮審核批準、宅基地批后管理等3個大環節14道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
4. 保障措施。各鄉鎮(街道)成立村莊建設規劃委員會,村級成立宅基地管理小組,負責本地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
三、出臺意義
這3項制度的出臺,進一步厘清了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之間的關系,推動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權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規范,為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