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市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促進我市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競爭新優勢,推動中醫藥產業轉型升級,把中醫藥產業打造成為定州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按照精準、可操作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新藥創新研發
(一)支持創新藥研發。支持中成藥大品種藥品增加適應癥二次開發、循證醫學研究,列入省級科技計劃的給予20萬元經費支持。對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本事項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每年累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創新藥產業化。對獲得藥品生產批件的創新藥且在我市落地的產業化項目和獲得藥品生產批件的改良型新藥且在我市落地的產業化項目,優先納入工業轉型升級項目計劃,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醫療器械產業化。對獲得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醫療器械項目,列入省級科技計劃的項目給予20萬元經費支持;對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新獲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且在省內落地的產業化項目,列入省高技術產業化項目計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推動醫療裝備進入《河北省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公告目錄》,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投保經銀保監會備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市財政按不高于2%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10%給予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衛健局)
(四)支持中藥制劑和醫療機構制劑高端化。對獲得注冊證書的中藥新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我市落地的產業化項目,擇優納入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并給予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對獲得批準開展醫療機構制劑Ⅱ期臨床研究的中藥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五)培育單項冠軍企業。被評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其國際國內市場占有率、企業研發經費支出(萬元)及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專利和主持制定標準數量、產品國際化情況達到評估條件的,給予20萬元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龍頭企業創新。力爭將醫藥產業集群納入省級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統計范疇。對上一年度企業規模在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內營業收入位列前三(或已掛牌上市、擬培育上市)的龍頭企業,當年購置研發、檢測、試驗等設備投入在5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給予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著力提升生產水平
(七)持續推進技術改造。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各類藥物、高端醫療器械、康復器具、高值醫用耗材等領域技改項目,按照購置生產設備、檢測儀器、研發工器具、配套軟硬件系統等費用的10%,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的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支持醫藥工業企業服務機構創建省級“工業診所”,對每個“工業診所”開展診斷服務給予20萬元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八)推動藥品國際化認證。支持企業開展藥品國際化認證,實現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注冊并上市銷售。對企業推動藥品國際化認證投入的研發推廣、設備儀器購置、注冊備案認證等費用,給予不超過費用15%,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企業參與集中帶量采購。支持療效確切、安全的創新藥和獨家藥品進入河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局)
三、支持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實施產業基礎再造。支持基礎條件好、需求迫切、帶動作用強的“五基”項目,按照項目購置生產設備、檢測儀器、研發工器具、配套軟硬件系統等費用的10%,給予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一)支持新冠病毒疫苗產業鏈配套和有效藥物的開發。對藥用關鍵原輔料、包裝材料及設備生產企業通過研發和質量提升,實現與新冠病毒疫苗企業產業鏈配套的,給予企業研發推廣等費用的15%,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的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對獲批開展針對新冠肺炎臨床研究的項目給予20萬元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二)發展中藥及特醫食品。對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藥品注冊批件的,每項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對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每項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十三)支持特色產業鏈條延伸。對醫藥產業集群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且帶動5個以上(含5個)本地市場主體(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企業、個體戶、家庭農場等)協作配套的新引進市域外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一次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四)支持藥械產品應用。對符合條件的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在我市轉化的創新藥物,積極爭取將其納入國家醫保目錄。對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醫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落實全民補充醫療保險扶持本市創新藥物和醫用耗材政策,將基本醫保“三個目錄”之外、重特大疾病治療必需、療效顯著的我市創新藥品或醫用材料納入全民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局、市科技局)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五)加快創新成果轉化。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在我市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費用,下同)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我市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十六)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細分領域產品(技術)行業領先或填補空白,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資金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優質骨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擇優按照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七)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的市級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八)推動服務平臺建設。對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已建成運營的,按照其上年度為本市企業(與本機構無投資關系)服務金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十九)大力引進龍頭企業。要發揮好龍頭企業示范帶動作用,充分利用我市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推動中醫藥產業和文化、康養、體育小鎮等相結合,謀劃建設集休閑旅游、體育運動、健康養生于一體的產業鏈條。(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十)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對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業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且銷售稅收在我市結算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企業,按該品種較上年新增銷售收入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大力推動數字化轉型。對參與醫藥行業數字化改造的智能制造集成商,按照合同金額10%,給予單個集成商不超過20萬元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對醫藥行業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給予20萬元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支持企業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按照購置自動化設備與改造、信息化軟硬件、系統開發與服務等費用的10%,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給予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支持醫藥企業開展節能低碳、節水和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技術和裝備推廣應用示范,按照企業購置設備和配套軟硬件投資金額的15%,最高不超過20萬元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三)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對醫藥工業重點項目推行即來即辦、綠色通道、不見面審批、限時辦結等審批服務措施,依法依規加速環評審批。未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項目免于審批或登記備案。(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四)推行正面清單制度。篩選保障產業鏈穩定、綠色工廠、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高新技術等醫藥企業,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實行正面清單申報、篩選、剔除網上辦理,對納入清單的企業,一般不現場檢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五)提升環境執法水平。利用在線監測、遠程執法、無人機飛檢等非現場執法手段,避免重復多次現場檢查。根據治理水平和排放強度,對醫藥企業分類施策,績效評價A類和引領性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予限產停產,鼓勵自主減排。(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強化生產要素保障
(二十六)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對帶項目、帶成果來我市創辦企業的專業人才,根據人才層次、科技成果水平、轉化階段等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十七)培養技能型人才。鼓勵大中專院校與有需求的企業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等方面開展培訓合作。對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且取得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特種作業操作等證書的,根據不同職業工種的培養成本,給予每人一定的培訓補貼。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文化進課堂,增進青少年對中醫藥文化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十八)鼓勵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對進入輔導期后向河北證監局提供申報材料的企業,按上市掛牌過程中委托專業服務機構進行財務規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所發生服務費用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十九)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中醫藥產業發展資金200萬元。各企業申請的補貼資金超過200萬的,在200萬元限額內按比例分配。圍繞醫藥產業重點領域和優質項目,爭取政府引導基金支持,引入資本、引導投資、合作共建,嫁接資源,推進招商引資,打造示范項目,提供增值服務,通過股權投資解決醫藥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科技局)
(三十)加強項目用地供給。對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重大招商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資源規劃局)
本政策適用于在我市范圍內進行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醫藥、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及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本政策與我市其他同類政策重復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