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發文字號: 定政辦字〔2023〕3號
- 發布日期:2023年01月21日
- 有效性:有效
定政辦字〔2023〕3號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
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51號)相關要求,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更好激發市場活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著力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
(一)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市場準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實現“一單盡列,單外無單”。根據國家調整負面清單情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審批機制和監管機制,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配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體系,加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宣傳引導。建立市場準入壁壘長效排查機制,各級各部門對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顯性及隱性壁壘開展集中清理。(市發改局牽頭,市審批局、市商務局、經濟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工業產品管理制度。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強制性產品新認證目錄頒布后認證監管工作。簡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程序,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完善工業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建設一批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產品鑒定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相關審批系統與質量監督管理平臺互聯互通、相關質量技術服務結果通用互認。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細則。(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改革。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等62項行政許可納入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在勞務派遣、養殖場等行業實施“一業一證”改革。動態調整行政備案事項目錄,鞏固拓展國家行政備案規范管理改革試點成果。(市審批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建立政府采購“責任倒查”機制。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和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中的應用。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專項清理,取消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保證金專項清理,對違規收取的保證金和沉淀保證金應退盡退。(市審批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局等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便利市場主體登記。落實全國統一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規范審查標準,全市范圍內實現內外資一體化服務。出臺企業異地遷移檔案移交規則配套措施。全面清理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健全市場主體歇業制度,簡化歇業環節稅收報告,簡并歇業狀態所得稅申報。加快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部門數據共享,推行“分類注銷、一網服務,提前預檢、同步辦結”,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即時辦理,符合普通注銷條件的不再提供紙質《清稅證明》并同步注銷社保賬戶。(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等)
二、著力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
(一)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2023年初出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的政策文件,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完成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排查,取締涉企違規收費項目,對違規收費主體予以聯合懲戒,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二)規范市政公用服務收費。出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全面推行居民和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現零投資、零上門、零審批。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推進供電收費到戶,符合條件的終端用戶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督促商務樓宇管理人等及時公示寬帶接入市場領域收費項目,嚴肅查處限制進場、未經公示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供電公司、市市場監管局等)
(三)規范涉企金融服務收費。嚴格執行銀行收費監管制度,科學設置市場調節服務項目,規范服務價格信息披露機制。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免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在同一銀行開設首個或指定一個單位結算賬戶的給予開戶手續費5折內優惠,政策執行至2024年9月30日。持續整治銀行未按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等行為,嚴格執行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服務收費以及金融基礎設施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標準。引導市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融資擔保費率。(金融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人行定州支行、市市場監管局、銀保監辦)
(四)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公示收費信息,嚴禁強制企業到特定機構檢測、認證、培訓等并獲取利益分成,或以評比、表彰等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依規處理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行為。2023年3月底前,完成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清理整治情況“回頭看”。研究制定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三、著力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一)提升線上線下涉企服務能力。省級在河北政務服務網增設企業設立、經營、注銷等服務專區后,配合做好我市相關系統調配工作,全面推廣“大一窗”經驗做法,全面提升線下“一窗綜辦”和線上“一網通辦”。緊盯省級推進企業開辦注銷、不動產登記、招工用工等涉企經營審批事項集成辦理的工作進度,配合完成基礎要素的配置及測試工作,探索開展常見經營業態套餐式審批。鞏固企業開辦“一日辦”成果,將“一網通辦”延伸至社保登記、公積金登記和銀行預約開戶。以《河北省電子證照數據歸集責任清單》為基準,加強數據歸集,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等在行政審批、稅務、社保、公積金等領域廣泛應用。(市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行定州支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
(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推進區域綜合評估,實施入園進區項目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并聯審批,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增建設用地已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手續的,不再單獨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制定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政策措施,分階段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測量測繪事項,實現“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重大項目審批部門聯合集中辦公、手續并聯辦理機制,推動各地根據職責權限對用地、環評審批事項試行承諾制,落實審批服務幫辦代辦制。指導定州市內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工具,對產業鏈“白名單”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用好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和中長期貸款相關政策,通過河北省項目融資服務平臺及時向金融機構發布項目融資需求。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程和辦事指南,2023年6月底前,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共服務企業對接、信息共享。(開發區、市審批局、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金融辦、人行定州支行、銀保監辦、供電公司等)
(三)優化辦稅繳費服務。全面推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進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在河北省電子稅務局增設自動提醒、在線發起退稅等應用,實現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和已發現的誤收多繳退稅業務“一鍵辦理”。落實國家留抵退稅相關要求,推行“預判、預評、預審”-“有序引導、重點督辦”方式,確保留抵退稅安全快捷直達納稅人。擴大“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范圍,支持省外銀行賬戶簽訂三方協議,實現跨省異地電子繳稅、行郵稅電子繳庫服務。2023年6月底前,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人行定州支行等)
(四)持續規范中介服務。開展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專項清理,動態調整市級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公示。完善定州市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超市功能,堅決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中介機構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開展環境檢測、招標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領域中介服務專項清理。(市發改局、市審批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金融辦等)
(五)推動惠企政策精準直達。市有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公眾號發布本地、本領域惠企政策,及時解讀重大政策文件。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推動涉企數據與政務數據平臺對接,實現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兌現。市政務服務大廳要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加快開發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程序,確保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穩崗擴崗等惠企政策落實到位。(市發改局、開發區、市科技局、市審批局、市人社局等)
四、著力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一)實施精準有效監管。深化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定期公布抽查檢查事項清單和工作指引。持續優化企業信用風險差異化隨機抽查機制,實現隨機抽查信息共享互認。建設定州市場監管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制定企業信用風險分級監管措施,在發票領用、留抵退稅、容缺辦理等領域實施納稅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在線監測預警系統,對納入監控范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企業實施線上監控。(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局、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等)
(二)規范監管執法行為。編制完成市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開展違反公平執法行為專項督查,定期通報典型案例。研究制定《定州市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綜合運用信息化技術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制定完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提升重點領域執法監管行為。(市司法局、市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局等)
(三)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公平競爭審查主體責任,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出臺前全部納入審查范圍。加強平臺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惡意補貼、低價傾銷、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嚴格規范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等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人行定州支行等)
(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核查處置。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違法使用商標和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管理制度,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堅決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或變相收取“會員費”“加盟費”等行為。(市市場監管局、法院、市農業農村局等)
五、著力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一)優化政策制定實施。建立健全部門與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常態化溝通平臺。重大涉企政策出臺前要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完善市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平臺功能,把握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制定和執行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禁止“一刀切”“濫問責”“亂加碼”。(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應急局、工商聯等)
(二)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相關單位要公布年內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事項清單,分類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違約毀約、欺商騙企、涉租尋租、違規舉債、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政務失信行為。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集中清理整治通過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指定機構債務憑證或到指定機構貼現進行不當牟利的行為,嚴肅問責虛報還款金額或將無分歧欠款做成有爭議欠款的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還款或以不簽合同、不開發票、不驗收等方式變相拖欠的行為。加強“府院聯動”,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政務誠信履約。(法院、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金融辦、市人社局、人行定州支行等)
(三)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深化糾“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大力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懶政怠政行為,糾正重形式不重實績等不正確履職行為。對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處罰、行政檢查、政務服務等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未列入清單的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不得出臺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政策。政府要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問題線索核查處理機制,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市紀委監委牽頭,市發改局(營商辦)、市司法局、市審批局等)
各鄉鎮(街道),市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強組織實施、強化協同配合,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各鄉鎮(街道)、市直各有關部門落實情況將要納入市委組織部半年、年度考核,有明確時限的要確保如期完成,完成情況及時向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局政策法規科,電話:0312-2337335,郵箱:zcfgk1972@163.com)報告。市委、市政府督察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協調督促力度,針對落實不力或不按期完成的將通報批評。市營商辦將及時總結推廣優秀經驗做法,將創新改革事例上報省級有關部門,作為年終考核的加分項。
附件:《定州市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
若干措施責任清單》
附件
定州市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責任清單
序號 |
類別 |
具體措施 |
責任分工 |
完成時限 |
1 |
一、著力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 |
(一)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市場準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實現“一單盡列,單外無單”。根據國家調整負面清單情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審批機制和監管機制,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配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體系,加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宣傳引導。建立市場準入壁壘長效排查機制,各級各部門對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顯性及隱性壁壘開展集中清理。 |
牽頭單位:市發改局 責任單位:市審批局、市商務局、經濟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
持續推進 |
2 |
(二)優化工業產品管理制度。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強制性產品新認證目錄頒布后認證監管工作。簡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程序,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完善工業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建設一批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產品鑒定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相關審批系統與質量監督管理平臺互聯互通、相關質量技術服務結果通用互認。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細則。 |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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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深化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改革。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等 62 項行政許可納入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在勞務派遣、養殖場等行業實施“一業一證”改革。動態調整行政備案事項目錄,鞏固拓展國家行政備案規范管理改革試點成果。 |
牽頭單位:市審批局 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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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建立政府采購“責任倒查”機制。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和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中的應用。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專項清理,取消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保證金專項清理,對違規收取的保證金和沉淀保證金應退盡退。 |
責任單位:市審批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局等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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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便利市場主體登記。落實全國統一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規范審查標準,全市范圍內實現內外資一體化服務。出臺企業異地遷移檔案移交規則配套措施。全面清理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健全市場主體歇業制度,簡化歇業環節稅收報告,簡并歇業狀態所得稅申報。加快稅務、市場監管、社保等部門數據共享,推行“分類注銷、一網服務,提前預檢、同步辦結”,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即時辦理,符合普通注銷條件的不再提供紙質《清稅證明》并同步注銷社保賬戶。 |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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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著力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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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出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的政策文件,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完成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排查,取締涉企違規收費項目,對違規收費主體予以聯合懲戒,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
2023年3月底前 |
7 |
(二)規范市政公用服務收費。出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全面推行居民和用電報裝容量 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現零投資、零上門、零審批。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推進供電收費到戶,符合條件的終端用戶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督促商務樓宇管理人等及時公示寬帶接入市場領域收費項目,嚴肅查處限制進場、未經公示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
責任單位:供電公司、市市場監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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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規范涉企金融服務收費。嚴格執行銀行收費監管制度,科學設置市場調節服務項目,規范服務價格信息披露機制。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免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在同一銀行開設首個或指定一個單位結算賬戶的給予開戶手續費5折內優惠,政策執行至2024年9月30日。持續整治銀行未按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等行為,嚴格執行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服務收費以及金融基礎設施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標準。引導市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融資擔保費率。 |
責任單位:金融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人行定州支行、市市場監管局、銀保監辦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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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公示收費信息,嚴禁強制企業到特定機構檢測、認證、培訓等并獲取利益分成,或以評比、表彰等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依規處理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行為。完成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清理整治情況“回頭看”。研究制定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 |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 |
2023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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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著力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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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線上線下涉企服務能力。省級在河北政務服務網增設企業設立、經營、注銷等服務專區后,配合做好我市相關系統調配工作,全面推廣“大一窗”經驗做法,全面提升線下“一窗綜辦”和線上“一網通辦”。緊盯省級推進企業開辦注銷、不動產登記、招工用工等涉企經營審批事項集成辦理的工作進度,配合完成基礎要素的配置及測試工作,探索開展常見經營業態套餐式審批。鞏固企業開辦“一日辦”成果,將“一網通辦”延伸至社保登記、公積金登記和銀行預約開戶。以《河北省電子證照數據歸集責任清單》為基準,加強數據歸集,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等在行政審批、稅務、社保、公積金等領域廣泛應用。 |
牽頭單位:市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行定州支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 |
2023年3月底前 |
11 |
(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推進區域綜合評估,實施入園進區項目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并聯審批,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增建設用地已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手續的,不再單獨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制定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政策措施,分階段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測量測繪事項,實現“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重大項目審批部門聯合集中辦公、手續并聯辦理機制,推動各地根據職責權限對用地、環評審批事項試行承諾制,落實審批服務幫辦代辦制。指導定州市內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工具,對產業鏈“白名單”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用好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和中長期貸款相關政策,通過河北省項目融資服務平臺及時向金融機構發布項目融資需求。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程和辦事指南,2023年6月底前,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共服務企業對接、信息共享。 |
責任單位:開發區、市審批局、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金融辦、人行定州支行、銀保監辦、供電公司等 |
202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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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優化辦稅繳費服務。全面推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進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在河北省電子稅務局增設自動提醒、在線發起退稅等應用,實現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和已發現的誤收多繳退稅業務“一鍵辦理”。落實國家留抵退稅相關要求,推行“預判、預評、預審”-“有序引導、重點督辦”方式,確保留抵退稅安全快捷直達納稅人。擴大“非接觸式”辦稅繳費范圍,支持省外銀行賬戶簽訂三方協議,實現跨省異地電子繳稅、行郵稅電子繳庫服務。2023年6月底前,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 |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人行定州支行等 |
202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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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持續規范中介服務。開展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專項清理,動態調整市級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公示。完善定州市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超市功能,堅決整治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中介機構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開展環境檢測、招標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領域中介服務專項清理。 |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審批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金融辦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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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五)推動惠企政策精準直達。市有關部門要在門戶網站、公眾號發布本地、本領域惠企政策,及時解讀重大政策文件。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推動涉企數據與政務數據平臺對接,實現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兌現。市政務服務大廳要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加快開發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程序,確保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穩崗擴崗等惠企政策落實到位。 |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開發區、市科技局、市審批局、市人社局等 |
2023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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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著力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
(一)實施精準有效監管。深化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定期公布抽查檢查事項清單和工作指引。持續優化企業信用風險差異化隨機抽查機制,實現隨機抽查信息共享互認。建設定州市場監管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制定企業信用風險分級監管措施,在發票領用、留抵退稅、容缺辦理等領域實施納稅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在線監測預警系統,對納入監控范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企業實施線上監控。 |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局、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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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范監管執法行為。編制完成市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開展違反公平執法行為專項督查,定期通報典型案例。研究制定《定州市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綜合運用信息化技術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制定完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提升重點領域執法監管行為。 |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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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公平競爭審查主體責任,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出臺前全部納入審查范圍。加強平臺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查處惡意補貼、低價傾銷、設置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嚴格規范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等行為。 |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人行定州支行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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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核查處置。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違法使用商標和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管理制度,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堅決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或變相收取“會員費”“加盟費”等行為。 |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法院、市農業農村局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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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著力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
(一)優化政策制定實施。建立健全部門與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常態化溝通平臺。重大涉企政策出臺前要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完善市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平臺功能,把握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制定和執行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禁止“一刀切”“濫問責”“亂加碼”。 |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應急局、工商聯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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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相關單位要公布年內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事項清單,分類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違約毀約、欺商騙企、涉租尋租、違規舉債、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政務失信行為。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集中清理整治通過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指定機構債務憑證或到指定機構貼現進行不當牟利的行為,嚴肅問責虛報還款金額或將無分歧欠款做成有爭議欠款的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還款或以不簽合同、不開發票、不驗收等方式變相拖欠的行為。加強“府院聯動”,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政務誠信履約。 |
責任單位:法院、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金融辦、市人社局、人行定州支行等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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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深化糾“四風”和作風紀律專項整治,大力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懶政怠政行為,糾正重形式不重實績等不正確履職行為。對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處罰、行政檢查、政務服務等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未列入清單的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不得出臺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政策。政府要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問題線索核查處理機制,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
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營商辦)、市司法局、市審批局等 |
持續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