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中學信息發布管理制度
為使校園信息發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學校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及時性,更好的展示學校風貌,為學校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稿件提交
學校所發稿件由各個科室提供,稿件內容主要為科室所屬相關領域正能量方面的宣傳報導、調研文章和創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工作、重點任務、重大活動、工作亮點、創新做法、工作成效、工作動態等,體裁主要是文字、圖片。稿件質量按照“誰上報誰負責”的原則,嚴把導向關、質量關,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共道德,不得侵權,不得有版權爭議。所有供稿稿件均需該科室主任簽字后上交電教處。
二、稿件審核
(一)初審
電教處對所收到的稿件進行全面檢查,作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初審必須嚴格把關,逐字逐句審讀書稿,按照編輯規范對稿件進行編輯加工,杜絕稿件中的文字性錯誤,語言結構錯誤,圖片大小不一,格式混亂等問題,無誤后提交主管副職進行復審。
(二)復審
主管副職對電教處提交的稿件在了解內容的基礎上,從更高的角度審核初審的處理意見是否中肯,對書稿的內容和形式再度把關,對原則性問題和初審未能解決的問題表面自己的看法、提出處理意見,如初審不符合要求,則退回責任編輯重新深度加工。
(三)終審
終審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具體情況,或者審讀全稿,或者根據初審、復審提出的問題有目的地抽審部分內容,并在此基礎上審查初審、復審意見,對書稿的質量和形式,從全校和全局的角度考慮稿件是否適合發布,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三、稿件發布
三審通過后由電教處專任教師負責信息的發布,發布后及時填寫供稿科室、發布時間、發布內容等,并交由審核領導簽字,做到有案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