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高中教育教學過程管理,推進考試課程化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更好的達成我校培養有目標、有理想的時代新人的教育教學目標,結合我省新課程改革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考試管理的基本目標
(一)規范考試制度,提高考試課程化管理水平
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制定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與類別,優化考試的命題與實施方案,控制考試的規模與次數,細化考試流程,提高考試課程化管理水平。
(二)最大限度地發揮考試的積極作用
充分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引領學校、教師、家庭、社會樹立正確的考試觀、質量觀、人才觀,關注學生學習興趣、態度、方法與習慣的培養,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促進學生“立鴻鵠志、做奮斗者”。
二、考試組織
(一)教導處組織
1.學校組織的統一考試(期中、期末學分認定考試、階段質量檢測等),由教導處統一組織。教導處責成年級組安排考場、編排考號,安排監考和閱卷等考務工作;協調教研處做好考試期間紀律、安全、衛生等工作;協調年級組做好考試其他工作。
2.教導處負責試卷的命題、印制、保管、分發工作;組織年級和學科教師做好監考、閱卷、成績統計、試卷的分析講評、補償等工作。及時召開成績分析會,對學科教學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二)班主任安排
1.考前做好學生注冊工作,上報班級考試人數;布置安排考試桌椅,整理考場。
2.加強學生思想教育。考試前召開主題班會,向本班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做好考試動員,加強誠信教育,強調考風考紀。
三、考試的類別、科目與形式
(一)考試類別
學科單元測驗屬于教學過程中的診斷性考試。由任課教師或備課組進行命題并組織實施。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
月考是在學期開學初按學年度教學計劃而制定的過程檢測性考試。原則上每隔一個月都要進行一次大考(包括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每次月考前由年級部制定考試計劃與方案,上報教導處審核通過后,由年級部部組織命題并實施。
期中考試是由市縣教研室統一組織的過程檢測性考試,由市縣教研室組織命題并實施。
期末考試是由市縣教研室統一組織的階段模塊考試。在每個模塊學習結束后進行的考試稱為模塊考試,同時也是學分認定考試,由市縣教研室組織命題并實施。
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研室組織命題并實施。
(二)考試(考查)科目
高一年級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考察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
高二年級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考察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基礎知識測試)。
高三年級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考察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
(三)考試(考查)形式
考試科目以閉卷考試為主,考查科目鼓勵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成果展示等多種考查方式。對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建議進行補償考試。
四、考試的組織實施
(一)試題命制要求
試題命制要嚴格依據國家學科課程標準,在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意考查學生靈活運用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解決問題的能力,準確反映學生的學習程度。
市縣教研室統一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各年級部要與市縣教研員聯系,明確考試時間和考試內容,把握好課程進度。由年級部組織實施的月考,由備課組集體或個人命題,組長審核,年級部主任做最后審核。
(二)月考試題的命制
1.命題前工作。命題工作需在考試的前一周完成,學校提前召開備課組長會,傳達考試計劃和考試要求。備課組要集體研討商定考試內容和難度水平要求,明確考試重點、難點。同時推選命題責任人。命題負責人制定雙向細目表,組內討論通過。
2.試題內容。過程性檢測題,一般要求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要求的試題量占60%左右,有一定分析能力要求的試題量占20%左右,有一定綜合能力要求的試題量占20%左右,題目順序按題型從易到難,有一定梯度。可以試行A、B分層組合式命題,有利于分層教學。試題結構根據各學科的特點安排,結合教學實際,命題的難度要適當,要有恰當的縣分度,提高考試的信度和效度。命題的難度系數一般控制在0.75左右。
3.試題審核。命題樣卷是經過校對、打印好的成品卷。每套試題要給出配套的參考答案與評分標準。命題樣卷印好后交備課組長審核簽字。備課組長如發現有不當之處,需要與命題老師交換意見,及時調整。試卷經教導處主任審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4.試卷的印刷與保密。各學部成立制卷小組,專人負責設計試卷格式及試卷印刷的交接工作。制卷小組要有嚴明的崗位職責和保密紀律,對違反紀律者要作嚴肅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觸試題。試卷印刷過程中出現試卷傳遞、印刷延誤和泄密等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一律按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試實施
除學科單元測驗外,考試試題的印制、保存、傳送都要采取保密措施。月考、期中、期末考試的考務工作由年級部主任負責。學考考務由教導處主任負責。根據考試需要,合理設置考點、考場,安排監考人員。各考場教室要清理干凈,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課桌洞內。課桌按照統一的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桌。學校在職教師是監考教師的基本組成隊伍,每位教師都有義務參與監考工作。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監考員職責》,必須將監考工作作為正常的教學任務完成。
考試前,學部要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務手冊,從考務人員分工、考試時間、考場布置、監考員監考場次、監考注意事項等諸多方面細化考試環節和流程。班主任和任課老師要做好學生的考試技巧指導,提高學生的應試能力。學生要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及《臨沂第十八中學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班主任要引導學生嚴肅考試紀律,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優良品質,確保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四)試卷評閱
期中、期末考試由市縣教研室統一組織,分年級分學科在教研員指導下評閱。月考一般由年級組織評閱,備課組長負責閱卷分工及評閱督查工作。評閱原則上集中批改,合理分工,一包到底。
評閱前由組長負責,先審查試題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并進行試評,統一標準后再進行正式評閱。試卷評閱應堅持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寬嚴適度、始終如一的原則。要加強對主觀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建立相應的監測制度,必要時實施雙評。
(五)考試結果呈現
學科單元測驗可以實行分數評定,也可以實行等級評定(一般為優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個等級);考查科目一般實行等級評定;月考、期中考一般實行分數評定;期末考試(高中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實行分數評定,同時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六)考試結果運用
評閱結束后,由信息部安排信息技術專業老師進行成績分析。各學部根據本學部實際制定詳實有效的成績分析方案,提高成績分析的參考價值。成績分析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老師和學生。
年級組織教師召開成績分析會,對考試結果進行認真分析,橫縱對比找差距,對成績優秀的教師要加以表揚,對成績暫時落后的教師要進行督促指導。年級要反思矯正日常教學管理的得失,改變管理理念,提升學部教師工作積極性,創新性。教師要對照成績分析,二次批閱學生試卷,診斷學生失分原因,反思個人教學的不足。從備課、課堂教學、學法指導、知識落實等方面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班主任及時召開班會,引導本班學生進行個人成績分析。學生要根據考試暴露的問題,總結前段時間學習的經驗與不足,及時采取措施,通過改正學習態度、改變思維方法、加強記憶、優化答題技巧、提高答題規范程度等方面進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不斷完善自己。
各班級召開班級考后分析會,落實全員育人成果。對優秀學生的弱勢學科要安排相應的教師進行一對一的詳細指導。對邊緣生要安排老師,從思想態度、學習方法等方面加大幫扶力度。
(七)責任追究
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定州市實驗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