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共青團員的原則
1.為了規范發展團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團員質量,提升團員隊伍先進性,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團內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2.發展團員工作應當按照堅持標準、控制規模、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團自愿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二、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一)團組織應當加強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面向青年開展團的各項活動,主動了解青年,及時發現那些積極要求進步、各方面表現好的青年,鼓勵他們申請入團。
(二)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三)入團申請人應當向學習所在單位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團組織收到入團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團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四)在入團申請人中確定入團積極分子,應采取團員推薦、班主任推優、年級審核等方式,由支部委員會上報校團委備案。
(五)團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團員作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入團積極分子介紹團的基本知識;
2.了解入團積極分子的思想覺悟、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團積極分子端正入團動機;
3.及時向團支部匯報入團積極分子情況;
4.向團支部提出能否將入團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六)團組織應當高度重視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養考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發展入團。入團積極分子在發展入團之前要參加不少于8學時的團課學習,應當鼓勵入團積極分子成為注冊志愿者,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將入團積極分子是否是注冊志愿者、是否參加過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活動作為入團的重要考察內容。入團時,積極推動新團員成為注冊志愿者。
(七)團支部應及時對入團積極分子進行考察,在經過規定時間的培養教育后,團支部委員會應聽取聯系人、團員和群眾的意見,從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在本職崗位上一貫表現和道德品質等方面對他們進行考察,并為已具備團員條件的積極分子辦理入團手續。
三、新團員的接收
1.接收新團員應當嚴格按照團章規定的標準和程序辦理。申請入團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兩名團員作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申請入團的青年自己約請,或由團組織指定。
2.團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入團志愿書》,連同本人入團申請書,一并報上級團組織審批。
3.新團員應當參加入團儀式。入團儀式可以由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組織。在入團儀式上,由上級團組織的代表或本級團組織的負責人帶領新團員宣誓,并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團徽。團員證需由團的縣級委員會或其授權辦理頒發團員證具體事宜的基層團委加蓋鋼印。
4.學生團員的《入團志愿書》由學校團委建立團員檔案并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