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產業轉型升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組織開展學生實習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升學生技能水平,錘煉學生意志品質,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應當納入人才培養方案,科學組織,依法依規實施,切實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高質量就業創業。
第二章 實習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建立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實習管理。
第四條 實習管理具體工作如下:
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有關實習工作的條例、規定、制度、守則,統一印發實習手冊。
二、選擇和確定實習單位和崗位。
(一)應當選擇實習單位的條件如下:
1、合法經營,無違法失信記錄;
2、管理規范,近3年無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記錄;
3、實習條件完備,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符合產業發展實際;
4、與學校有穩定合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優先。
(二)實習單位應當實地考察評估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當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
(三)實習單位名單須經學校黨組織會議研究確定后對外公開。
(四)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三、確定各醫院實習學生,制定實習計劃。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明確不同意學校實習安排的,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
四、選派經驗豐富、綜合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管理學生實習。對參與學生實習指導和管理工作中表現優秀的教師給予表揚和激勵,在職稱評聘和職務晉升、評優表彰等方面予以傾斜。
五、對師生進行實習前教育及培訓。
六、收取實習學生的實習申請,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實習學生的實習承諾書等資料,并下發實習手冊。
七、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當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
八、與實習單位及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并依法嚴格履行協議中有關條款。
實習協議應當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五)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六)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
(七)實習考核方式;
(八)各方違約責任;
(九)三方認為應當明確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和實習單位一起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進行崗位實習;
(二)安排、接收未滿16周歲的學生進行崗位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七)安排學生從事III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
十、和實習單位互相配合,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思想政治、安全生產、道德法紀、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十一、研究、檢查、指導實習工作,定期進行實習檢查。
十二、會同實習單位,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實習考核制度,根據實習目標、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共同實施考核。
十三、考查實習效果和質量,對每次的實習工作做出總結。
十四、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
十五、制定實習學生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合實習醫院處理實習過程中的突發事故。
第五條 實習指導教師的管理工作規范
一、實習前做好充分準備,按實習教學大綱要求制定實習計劃。
二、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同時要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健康和安全。
三、實習過程中,加強指導,指導學生完成實習報告,保證完成實習大綱的要求,組織實習考核。
四、經常與實習單位保持聯系,并向學校匯報學生的實習情況。
五、做好實習的總結工作。
第六條 對實習學生的要求
一、實習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設備,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
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實習期間安全。
三、實習結束按學校要求提交實習資料,參加實習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