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編號:國網(運檢/3)412-2018
第一條 供電電壓是電能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無功補償 與無功平衡是保證
供電電壓質量的重要手段,同時對電力系統 安全穩定與經濟運行起著重要作用。
為保證國家電網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系統供電電壓質量,降低電網損耗,
根據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標準,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包括供電電壓與無功補償管理的職責分 工、管理內容、工作
要求、檢查考核等方面內容。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分)部及所屬各級單位(含 全資、控股、代
管單位)的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管理工作。各 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標準及公司有關規章制 度、技術標準等規范性文件。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公司系統供電電壓與無功補償管理工作,實行統 一領導下的分級管
理負責制,實行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國網運 檢部、省公司運檢部、省檢修(分)
公司運檢部、地(市)公 司運檢部(檢修分公司)、縣公司運檢部(檢修(建
設)工區) (以下簡稱“各級運檢部門”)是供電電壓工作實施的歸口管 理和
無功補償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均應設置專責人,并明確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國網運檢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相
關制度、標準 等規范性文件,組織各級運檢部門開展專業管理工作。 (二)負
責組織開展公司系統城網和農網綜合供電電壓合 格率指標計劃制定與統計分
析。組織開展供電電壓專業分析, 提升供電電壓質量。 (三)參與公司電網無
功規劃;參與無功補償模式、無功 補償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及
安裝地點方案等審核。 (四)負責組織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的運維檢修管
理。組織對不滿足運行要求的裝置列入技術改造和設備大修計 劃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組織編制公司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專業報告。 組織專業會議,開展
相關技術培訓和交流。
第六條 國網發展部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開展公司電網無功規劃;在電網建
設與改造工程 的規劃設計中,按照無功補償配置技術導則組織審定無功補償 模
式、無功補償裝置容量及安裝地點。
第七條 國網營銷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各級營銷部門提供 B、C 類
供電電壓監測 數據,滿足供電電壓管理要求。 (二)負責組織各級營銷部門督
導用戶履行無功補償裝置 投入、功率因數達到標準等義務。 (三)組織開展用
戶側電壓采集監測數據的共享應用。
第八條 國調中心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各級調控部門提供 A 類供電
電壓監測數據, 滿足供電電壓管理要求。 (二)組織各級調控部門根據電網結
構、運行方式以及負 荷特性合理制定電壓無功控制策略。 (三)參與公司電網
無功規劃;參與無功補償模式、無功 補償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
及安裝地點方案等審核。
第九條 國網信通部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公司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
的建設運維、通 信通道建設運維以及信息安全接入等工作。
第十條 中國電科院主要職責:負責公司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管理技術支持
工作。
第十一條 國網信通公司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公司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的
建設運維、所轄范 圍內通信通道建設運維以及信息安全接入等工作。
第十二條 省公司運檢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各級運檢部門開
展供電電壓和無功 補償專業管理工作。 (二)負責提出本單位城網和農網綜合
供電電壓合格率指 標計劃建議,執行公司下達的指標計劃,并分解下達指標計
劃; 負責指標統計分析。 (三)組織審定本單位供電電壓監測點設置方案,滿
足供 電電壓管理要求。 (四)組織開展供電電壓專業分析,組織制定并落實電
壓 質量提升措施。 (五)參與公司電網無功規劃;參與無功補償模式、無功 補
償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及安裝地點方案等審 核。開展相關工程
驗收及試運行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的運維檢修管
理。組織將不滿足運行要求的裝置列入技術改造和設備大修計 劃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組織電壓監測儀驗收檢驗和周期檢驗。 (八)負責組織編制供電電
壓和無功補償專業報告。組織 專業會議,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和交流。
第十三條 省公司發展部主要職責: 負責所轄電網的無功規劃;在電網建
設與改造工程的規劃 設計中,按照無功補償配置技術導則組織審定無功補償模
式、 無功補償裝置容量及安裝地點。
第十四條 省公司營銷部主要職責: (一)組織 B、C 類供電電壓監測數據
采集,保證 B、C 類 供電電壓監測數據傳送的及時、完整、準確。及時處理本
側系 統電壓采集數據缺失等問題。 (二)配合分析和處理 B、C 類供電電壓越
限問題。 (三)組織本單位各級營銷部門督導用戶履行無功補償裝 置投入、功
率因數達到標準等義務。對用戶自身原因造成的供 電電壓問題,應積極協助、
指導用戶制定解決方案,并督促落實。 (四)組織開展用戶側電壓采集監測數
據的共享應用。
第十五條 省公司調控中心主要職責: (一)組織 A 類供電電壓監測數據
匯集,保證 A 類供電電 壓監測數據傳送的及時、完整、準確。及時處理本側系
統電壓 采集數據缺失等問題。 (二)負責電網電壓調整與控制,協助做好供電
電壓調整 與控制。配合分析和處理 A 類供電電壓越限問題。 (三)參與公司
電網無功規劃;參與補償模式、無功補償 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
及安裝地點方案等審核。
第十六條 省公司科技信通部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省公司供電電壓自動
采集系統的建設運維、所轄范圍內通信通道建設運維以及信息安全接入等工作。
第十七條 省電科院主要職責: (一)負責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管理技術支
持工作。 (二)負責電壓監測儀檢驗裝置校驗和電壓監測儀驗收檢驗。
第十八條 省檢修(分)公司主要職責: (一)負責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
裝置的運維檢修管理。負 責對不滿足運行要求的裝置提出技術改造和設備大修
計劃建 議,組織項目實施。 (二)參與電網無功規劃;參與無功補償模式、無
功補償 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及安裝地點等審核。開展 相關工程
驗收及試運行等工作。
第十九條 省信通(分)公司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省公司供電電壓自動采集
系統的建設運維、所轄 范圍內通信通道建設運維以及信息安全接入等工作。
第二十條 地(市)公司運檢部(檢修分公司)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
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專業管理工作。 (二)負責執行省公司下達的城網和農網
綜合供電電壓合 格率指標計劃;負責本單位指標計劃分解和指標統計分析。
(三)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供電電壓監測點設置方案,按 要求設置并動態調整
供電電壓監測點,滿足供電電壓管理要求。 (四)負責開展供電電壓專業分析,
制定并落實電壓質量 提升措施。 (五)參與電網無功規劃;參與無功補償模式、
無功補償 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及安裝地點方案等審核。 開展相
關工程驗收及試運行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無功補償裝置、調壓裝置和電壓
監測儀的 運維檢修管理。負責對不滿足運行要求的裝置提出技術改造和 設備大
修計劃建議,組織項目實施。 (七)負責組織電壓監測儀周期檢驗。 (八)負
責組織編制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專業報告。組織 專業會議,開展相關技術培訓
和交流。
第二十一條 地(市)公司發展部主要職責: 負責所轄電網的無功規劃;在
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規劃 設計中,按照無功補償配置技術導則組織審定無功
補償模式、 無功補償裝置容量及安裝地點。
第二十二條 地(市)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主要 職責: (一)組
織 B、C 類供電電壓監測數據采集,保證 B、C 類 供電電壓監測數據傳送的及
時、完整、準確。及時處理本側系 統電壓采集數據缺失等問題。開展監測設備
校驗、安裝、調試、 維護,滿足供電電壓管理要求。 (二)及時將相關用戶新
投、停運和調整等情況通知運檢 部門,配合審核 B、C 類供電電壓監測點設置
方案。 (三)配合分析和處理 B、C 類供電電壓越限問題。 (四)督導用戶履
行無功補償裝置投入、功率因數達到標 準等義務。對用戶自身原因造成的供電
電壓問題,應積極協助、 指導用戶制定解決方案,并督促落實。
第二十三條 地(市)公司調控中心主要職責: (一)組織 A 類供電電壓
監測數據采集,保證供電電壓監 測數據傳送的及時、完整、準確。及時處理本
側系統電壓采集 數據缺失等問題。 (二)負責電網電壓調整與控制,協助做好
供電電壓調整 與控制。配合分析和處理 A 類供電電壓越限問題。 (三)參與
公司電網無功規劃;參與無功補償模式、無功 補償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
裝置選型及安裝地點方案等審核。
第二十四條 地(市)信通(分)公司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供電電壓自動采
集系統相關的、所轄范圍內通信 通道建設運維以及信息安全接入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公司運檢部(檢修(建設)工區)、主要 職責: (一)組
織開展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專業管理工作。 (二)負責執行地(市)公司下達
的綜合供電電壓合格率 指標計劃;負責指標統計分析。 (三)負責組織制定本
單位供電電壓監測點設置方案,按 要求設置并動態調整供電電壓監測點,滿足
供電電壓管理要求。(四)負責開展供電電壓專業分析,制定并落實電壓質量 提
升措施。 (五)參與電網無功規劃;提出無功補償模式、無功補償 容量、無功
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及安裝地點方案等審核。 開展相關工程驗收及試運行
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無功補償裝置、調壓裝置和電壓監測儀的 運維檢修管
理。負責對不滿足運行要求的裝置提出技術改造和 設備大修計劃建議,組織項
目實施。 (七)負責組織編制供電電壓和無功補償專業報告。組織 專業會議,
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和交流。
第二十六條 縣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主要職責:(一)組織 B、C 類
供電電壓監測數據采集,保證 B、C 類 供電電壓監測數據傳送的及時、完整、
準確。及時處理本側系 統電壓采集數據缺失等問題。開展監測設備校驗、安裝、
調試、 維護,滿足供電電壓管理要求。 (二)及時將相關用戶新投、停運和調
整等情況通知運檢 部門,配合審定 B、C 類供電電壓監測點設置方案。 (三)
配合分析和處理 B、C 類供電電壓越限問題。 (四)督導用戶履行無功補償裝
置投入、功率因數達到標 準等義務。對用戶自身原因造成的供電電壓問題,應
積極協助、 指導用戶制定解決方案,并督促落實。
第二十七條 縣公司調控分中心主要職責: (一)組織 A 類供電電壓監測
數據采集,保證供電電壓監 測數據傳送的及時、完整、準確。及時處理本側系
統電壓采集 數據缺失等問題。 (二)負責電網電壓調整與控制,協助做好供電
電壓調整 與控制。配合分析和處理 A 類供電電壓越限問題。 (三)參與電網
無功規劃;參與無功補償模式、無功補償 容量、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選型
及安裝地點方案等審核。
第三章 供電電壓偏差與監測點管理
第二十八條 供電電壓偏差的限值規定如下: (一)供電電壓偏差是指電力
系統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供電 電壓對系統標稱電壓的偏差。 1.35 千伏及以上供
電電壓正、負偏差絕對值之和不超過標 稱電壓的 10%。(如供電電壓上下偏差
同號(均為正或負)時, 按較大的偏差絕對值作為衡量依據)。 2.20 千伏及
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7%。 3.220 伏單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
電壓的+7%、-10%。 4.對供電點短路容量較小、供電距離較長及對供電電壓偏 差
有特殊要求的用戶,由供、用電雙方協議確定。 (二)帶地區供電負荷的變電
站 20/10(6)千伏母線正常 運行方式下的電壓偏差為系統標稱電壓的 0%~+7%。
第二十九條 供電電壓分為 A、B、C、D 四類監測點,設置 原則如下:(一)
A 類供電電壓監測點:帶地區供電負荷的變電站 20/10(6)千伏母線電壓。 1.
變電站內兩臺及以上變壓器分列運行,每段 20/10(6) 千伏母線均設置一個電
壓監測點。 2. 一臺變壓器的 20/10(6)千伏為分列母線運行的,只 設置一個
電壓監測點。 (二)B 類供電電壓監測點:35(66)千伏專線供電和 110 千伏
及以上供電的用戶端電壓。B 類電壓監測點設置及安裝應 符合下列要求: 1. 35
(66)千伏及以上專線供電的可裝在產權分界處, 110 千伏及以上非專線供電
的應安裝在用戶變電站側。 2. 對于兩路電源供電的 35 千伏及以上用戶變電
站,用戶 變電站母線未分列運行,只需設一個電壓監測點;用戶變電站 母線分
列運行,且兩路供電電源為不同變電站的應設置兩個電 壓監測點;用戶變電站
母線分列運行,兩路供電電源為同一變 電站供電,且上級變電站母線未分列運
行的,只需設一個電壓 監測點;用戶變電站母線分列運行,雙電源為同一變電
站供電 的,且上級變電站母線分列運行的,應設置兩個電壓監測點。 3. 用戶
變電站高壓側無電壓互感器的,電壓監測點設置 在給用戶變電站供電的上級變
電站母線側。 (三)C 類供電電壓監測點:35(66)千伏非專線供電和 20/10
(6)千伏供電的用戶端電壓。每 10 兆瓦負荷至少應設 一個電壓監測點。C 類
電壓監測點設置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C 類電壓監測點應安裝在用戶側。
2. C 類負荷計算方法為 C 類用戶年售電量除以統計小時數。 3. 應選擇高壓側
有電壓互感器的用戶,不宜設在用戶變 電站低壓側。 (四)D 類供電電壓監測
點:380/220 伏低壓用戶端電壓。 每 50 臺公用配電變壓器至少應設 1 個電壓
監測點,不足 50 臺 的設 1 個電壓監測點。監測點應設在有代表性的低壓配電
網首 末兩端用戶。
第三十條 供電電壓監測點動態調整原則如下: (一)A 類監測點:新建、
改(擴)建變電站,新建的 20/10 (6)千伏母線應在帶負荷后次月列入 A 類
電壓監測點進行統 計、考核;停運母線應在當月停運該 A 類電壓監測點。(二)
B 類監測點:新投 35(66)千伏專線供電和 110 千 伏及以上供電的用戶應在
投產次月列入 B 類電壓監測點進行統 計、考核;停運用戶應在當月停運該 B 類
電壓監測點。 (三)C 類監測點: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用戶設置 C 類電壓 監測
點,根據上年度用戶年售電量校核 C 類監測點數量,并在 每年首季度末完成監
測點增減工作。 (四)D 類監測點:定期進行 D 類監測點數量校核,并及 時
完成監測點增減工作。根據專業管理需要自行設置觀測點, 觀測點不納入合格
率統計考核。 (五)各類電壓監測點投運、停運等狀態變更,經省公司 運檢部
審批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城網和農網供電電壓監測點統計范圍規定如下: (一)城網供
電電壓監測點統計地市供電公司直接管轄區 域的監測點,包括市中心、市區、
城鎮三類地區。在三類地區 均應設置監測點。 (二)農網供電電壓監測點統計
縣級供電公司直接管轄區 域的監測點,包括縣城區、鄉鎮、農村和農牧區四類
地區。在 四類地區均應設置監測點。每個鄉鎮供電所至少設置 1 個監測點。
(三)城網和農網綜合供電電壓合格率統計范圍不重復、 不空白。 第四章 電
壓監測采集與指標管理
第三十二條 使用 PMS 2.0 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實現監 測點臺賬管理、
供電電壓監測數據采集與統計分析等功能。
第三十三條 供電電壓監測點臺賬管理 (一)電壓監測點臺帳信息包括:監
測點名稱、安裝位置、 類別、電壓等級、電壓限值、供電電源、SIM 卡號碼和
地區特 征等信息以及通信方式等。 (二)電壓監測點命名原則如下: 1. A 類
監測點名稱應與設備調度運行編號命名一致,命名 規則為:變電站電壓等級+
變電站名稱+20/10(6)千伏母線調 度運行編號。 2. B、C 類監測點名稱應與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用戶名稱一 致,命名規則為:用戶電壓等級+用電信息采集系
統中用戶名 稱(可用簡稱)。 3. D 類監測點名稱應包含公用配變臺區名稱和
安裝位置, 命名規則為:PMS 2.0 中公用配變名稱+安裝位置。
第三十四條 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獲取各類監測點數據 的原則如下:
(一)A 類監測點數據由省級調度管理系統(OMS)獲取。 (二)B、C 類監測
點數據由省級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獲取。 安裝在公司所轄變電站(用戶計量點)
母線的 B 類監測點 數據,可由省級 OMS 獲取。 (三)D 類監測點數據全部來
源于電壓監測儀。
第三十五條 指標計劃管理 (一)城網和農網供電電壓合格率納入公司綜合
計劃管理。 (二)國網運檢部根據各省公司上年度城網和農網供電電 壓合格率
完成情況,綜合分析,下達下一年度城網和農網供電 電壓合格率計劃值;省公
司分解下達各地(市)公司城網和農 網供電電壓合格率計劃值;地(市)公司
分解下達各縣公司供 電電壓合格率計劃值。
第三十六條 指標統計報送管理 (一)數據報送時間 1.各類監測點日、月
數據報送分別以日、月為單位,電 壓值數據報送以小時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
內,通過省級供電 電壓自動采集系統上傳至總部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 2.省
級 OMS 和省級用電信息采集系統應在規定時間內, 將 A、B、C 類監測點數據
推送至省級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 滿足總部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數據報送
的時間要求。 3.因相關系統、監測裝置或通信通道異常等原因造成數 據無法
按時報送的,應立即排查處理異常原因,并在恢復正常 后,立即補采、補傳數
據。 (二)結算日設置 供電電壓合格率月數據應設置結算日統計,月度結算日
須 在每月月末前 5 日內或每月 1 日。
第三十七條 電壓監測儀管理 (一)電壓監測儀臺帳信息包括裝置類型、型
號、運行狀 態、出廠編碼、生產廠家、安裝日期、校驗日期。 (二)電壓監測
儀運維檢修管理包括校驗、巡視、故障處 理、修理改造等環節,裝置通信費用
可由運維成本列支。1.各級運檢部門應根據監測點設置原則及裝置運行情況 提
出電壓監測儀新增及改造計劃,并購置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 2.電壓監測儀應
符合《電壓監測儀技術規范》(Q/GDW 1819) 相關技術要求,并滿足公司信息
安全管理要求。 3.應對電壓監測儀進行驗收檢驗和周期檢驗,執行《電壓 監測
儀檢驗規范》(Q/GDW 1817)相關要求。
第五章 供電電壓分析與質量提升
第三十八條 充分利用供電電壓自動采集系統、配網管控 系統、OMS、用電
信息采集等系統中的電壓監測數據開展供電 電壓統計分析,必要時通過電壓實
測等手段,及時準確掌握供 電電壓情況。
第三十九條 對于監測中發現的低電壓、高電壓和電壓波 動越限的原因應進
行系統分析,查找問題原因。按照“先管理, 后工程”的原則,提出切實的治
理措施并組織落實,持續跟蹤 監測分析。
第四十條 各級運檢部門應采取調整配變分接頭、平衡三 相負荷、增設或投
切無功補償裝置、縮短供電半徑、增加導線 截面等改善供電電壓質量的措施。
(一)新建或更換公變時,應將公變初始檔位列入工程驗 收內容,按照線路首
端公變低擋位、末端公變高檔位的原則, 合理確定公變初始運行檔位。根據季
節性負荷變化審慎調節分 接頭并做好相關試驗。(二)根據公變負荷變化規律,
適時平衡三相負荷,提高 供電電壓質量。 (三)對運維措施無法解決的電壓治
理問題,應進行現場 勘查并梳理,綜合考慮緊急程度和改造難度,確定具體解
決方 案,納入城農網建設改造或生產技改大修項目計劃。 第四十一條 各級調
控部門應根據負荷變化和電壓運行狀 況,遵循無功電力“分層分區、就地平衡”
原則,科學制定 AVC (VQC) 控制策略,提高供電電壓質量。 無功補償裝置及
調壓裝置的自動控制策略,應考慮設備本 體性能、無功補償裝置投入率、斷路
器性能等因素,綜合評估 系統運行和設備運維檢修經濟性,將無功補償裝置投
切次數和 主變分接開關動作次數控制在合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 各級營銷部門
應規范新用戶接入管理,根據 裝接容量合理分配三相負荷。督促用戶合理配置
和投切無功補 償裝置,采取措施提高電壓質量。 第六章 無功補償裝置配置與
運維管理 第四十三條 無功補償裝置配置要求 (一)按照電網無功“分層分區、
就地平衡”的要求,合 理配置無功補償裝置及調壓裝置。 (二)各電壓等級變
電站無功補償裝置的分組數量和分組 容量選擇,應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系
統無功補償配置技術 導則》(Q/GDW 1212)確定,最大單組無功補償裝置投切
引起 所在母線電壓變化不宜超過電壓額定值的 2.5%,且應滿足不 同電壓等級
變電站無功配置要求;無功補償裝置應采用自動控 制(投切)方式,應與區域
或全網無功電壓控制系統聯控。 (三)變電站并聯電容器裝置的額定電壓應與
變壓器對應 側的額定電壓相匹配,選擇電容器的額定電壓時應考慮串聯電 抗率
及背景諧波的影響。并聯電容器裝置的串聯電抗率,應根 據電容器組合閘涌流、
諧波放大對系統及電容器組的影響等方 面的驗算確定。 (四)用戶新裝(增容)
工程應同步配置無功補償裝置, 并同期投入運行。 (五)電網新建、改造等基
建工程應同期考慮無功補償容 量適應性。定期開展電網無功平衡、無功補償容
量校核,及時 調整無功補償裝置配置方案。 第四十四條 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
裝置運維要求 (一)加強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裝置的基礎臺賬管理,做 好設備
運維和檢修試驗,保證無功補償裝置可用率。 (二)落實無功補償裝置和調壓
裝置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開展相關設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包括無功補償裝置的
組部件、 用于開斷無功補償裝置的斷路器和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等。對 不滿足
運行要求的裝置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大修項目實施。 (三)根據變電站、配電
網的無功運行情況,對無功補償 裝置的投運時間和投運前后系統電壓變化情況
進行分析,提出 無功補償裝置增容和改造計劃,并跟蹤實施進度。 (四)推廣
應用成熟的無功補償裝置新技術,提高電壓調 整技術手段。 第七章 檢查與考
核 第四十五條 供電電壓管理實行分級考核,國網運檢部對 省公司供電電壓合
格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公司運檢部 對地(市)、縣公司供電電壓合格
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四十六條 對無功補償裝置配置、運維情況進行檢
查考核。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網運檢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原《國 家電網公司供電電
壓、電網諧波及技術線損管理規定》(國家 電網企管〔2014〕1118 號之國網(運
檢/4)412-2014)同時廢 止。 附件:1.電壓合格率計算公式 2.本規定引用或
相關的主要法規、標準 附件 1 電壓合格率計算公式 供電電壓合格率是實際運
行電壓在允許電壓偏差范圍內 累計運行時間與對應的總運行統計時間的百分
比。 一、統計時段(日、月)電壓合格率 1.監測點電壓合格率 Vi: 注:統計
電壓合格率的時間單位為“分”。 2.各類供電電壓合格率 V(A 、B 、C 、D ):
(1)
電壓監測點數。 (2)省公司各類供電電壓合格率 V 省(A、B、C、D):分 別
為其所屬地(市)公司相應類的供電電壓合格率 V 地市(%) 與其對應測點數 n
的加權平均值。
超上限時間 V ((%) %1001 n 1i 1 n 1i
壓監測總時間 電壓超下限時間電壓超上限時間 A 地市( B、 C、 )D、 ((%)
n i V 式中:n 地市(A、B、C、D)為地(市)公司各類電壓監測 點數,k 為省
公司的地(市)公司數量。 3.綜合供電電壓合格率 注:(1)公式中 VA、VB、VC、
VD 分別 A、B、C、D 類的電 壓合格率。 (2)某單位有幾類監測點,公式中的
“3”則變為幾。 二、年累計電壓合格率 1.各級管理單位(省、市、縣)的年
累計各類(A、B、C、 D)供電電壓合格率均應根據各月度電壓合格率和監測點
數按 照加權平均算法計算而得。2.各級管理單位的年累計綜合供電電壓合格率
與月度綜 合供電電壓合格率的算法一致。 ) 3 VVV 0.5(0.5V(%)V DCB A 綜合
%100 k 1i k 1i
D、 A 地市( B、 C、 A 地市()D、 B、 C、 )D、 A 省( B、 C、 )D、 n
nV 附件 2 本規定引用或相關的主要法規、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
《供電監管辦法》(電監會 27 號令)3.《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偏差》(GB/T 12325)
4.《電能質量技術監督規程》(DL/T 1053) 5.《電力系統無功補償配置技術導
則》(Q/GDW 1212) 6.《電壓監測儀檢驗規范》(Q/GDW 1817) 7.《電壓監測
儀技術規范》(Q/GDW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