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考試制度
學校教學制度
教學活動是學校的中心工作。為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學行為,完成教學計劃,強化教學目標管理,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特強調下列規范。
一、備課
1、教師應提前一周備課。
2、教師應按課時逐節精心撰寫教案,嚴禁無教案進課堂。使用多媒體教學也須撰寫教案。
3、教案數量至少要達到教務處安排課時數的70%。
4、教案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①課題②教學目標(含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及價值觀)③教材分析④教學過程設計(含課堂導入、教學方法、學法指導、教學內容、課內練習、小結)⑤課外練習與要求⑥教學后記(40歲以下的青年教師要求每節課都有教學后記)。
5、打印的教案,必須符合第4條相關要求,并在課前打印出來。同一備課組的教案必須是集體備課框架下的個性化教案,因此不準雷同。
6、同年級各備課組的教學進度、教案個數、教學內容的安排、作業與測試應做到基本一致。
7、學校不定期的檢查備課情況,以“優”、“良”、“合格” “不合格”四個等級進行評估,同時教案個數達不到要求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授課
1、教師上課須按教務處編排的課表和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或拖堂,不得中途隨意離開教室。
2、上課期間,不得隨便將學生叫出教室;不得隨意停學生的課,嚴禁諷刺挖苦學生,嚴禁歧視差生。
3、未經學校同意,嚴禁文化課教師擠占音樂、體育、美術、勞技、信息等科目的課時;音、體、美、勞技、信息課教師隨意讓課作曠課處理;禁止其他科目教師利用音、體、美、勞、信息等課組織學生默寫、輔導和做作業等。
4、上課時,教師必須做到衣冠整潔、儀表端莊,語言文明并用普通話教學。上課期間,禁止接撥手機,禁止吸煙。體育課教師必須著運動裝上課。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調課按曠課處理,有事須調課者應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并由教務處下達調課通知。
6、因私事、公事及外出參加教研活動不能上課的教師,必須由本人到學校登記,由學校妥善安排。未登記而影響上課的,按曠課處理;造成教學事故者,報學校領導處理。
7、學校相關部門、年級組及教師組織上課之外的其它學生集體活動或競賽活動時應事先到學校備案,并經過同意后方可組織。學校因統一組織活動需調用學生時,通知相關年級及班主任,班主任老師應全力支持、配合。
三、作業布置與批改
1、布置作業要依據大綱、課標和教材,以課本內習題為主,也可在課外精選少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習題。要使學生通過練習能理解和鞏固所學知識,培養熟練的技能、技巧。
2、凡布置給學生的作業,教師應先做,了解作業難易程度和容易出現的錯誤,以便對學生進行作業指導。
3、作業量要適當,難易要適度。依據因材施教的原則,可針對不同對象布置不同難度和數量的作業。
4、作業批改必須認真及時。除作文外,所有作業應做到當天收,當天改,當天發。對學生作業中的錯誤要有更正提示并進行更正檢查,對學生完成作業情況要作好記錄。
5、學校不定期檢查教師作業布置批改情況。
四、聽課評課
1、學校領導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0節,教研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任課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5節,同一備課組的教師每學期相互聽課,至少一至兩次。
2、聽課時應遵守聽課紀律,尊重上課教師勞動,作好聽課筆記并作出客觀分析評價,課后積極參加評課活動并對執教者提出中肯的改進建議。
3、聽課本上的會議記錄、培訓記錄、學生活動記錄均不得作為聽課資料。
4、嚴禁抄襲、假造聽課記錄。
5、每學期教務處檢查聽課記錄兩次(期中、期末),期中考試前要求完成50%以上。
五、組織測試
1、考試前,要搞好復習,幫助學生系統地掌握所學知識,不搞突然襲擊。
2、考試次數。每學期一般進行期中、期末兩次考試。高中年級月考每學期不超過兩次。
3、考試命題制卷要遵照六個基本程序:明確目的、確定內容、擬定計劃、選擇題型題目、確定評分標準、寫出標準答案并復查試卷。命題要依綱扣本,不出偏題、怪題,題量適當,難易適度,覆蓋面廣,內容準確、科學,有較好的信度和效度。
4、期中考試,流水閱卷統分。
5、期末考試由市統一組織,聽從教辦的考試安排。
6、期中、期末考試及時進行試卷分析,寫出試卷分析報告。期中考試后及時進行試卷講評,認真分析學生產生錯誤的原因,提出彌補知識缺陷的辦法。
7、嚴格考試紀律,杜絕舞弊行為,使考試成績真實反映學生情況。
六、計劃和總結
1、任課教師應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教研組、備課組工作計劃于開學初制訂好全期教學計劃,一份附在備課本上,一份并交學校存檔;學期結束時,每位教師必須寫好教學工作總結交學校存檔;教研組長要寫好教研組工作總結或教研專題總結存檔。
2、教師必須每學年,結合自身教育教學實際,撰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教育教學論文依據獲獎或發表的情況納入教學工作質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