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儀器管理制度
一、儀器要分類編號,入賬。賬目,標簽實物編號要統一,帳物要相符。
二、儀器入庫要認真驗收,入庫后要分樣分類,定位存放,貼好標簽,按要求做好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工作。儀器、標本要定期保養,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藥品要在地窖或專柜中按規定要求存放,并要嚴格管理。
四、存放貴重精密儀器的房間或專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設施。
五、所有一起的領用、歸還都要履行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學儀器不得安排非教學使用,更不準個人借用。
六、實驗室人員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接帳點物,逐件移交。帳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認真登記。移交完畢,須制作書面文件,由三方簽字。
七、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用過的玻璃皿要及時清洗、晾干、歸類存放。
八、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的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者,要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