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塔宣村小學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問題發生的 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務處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 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學校實行使用班級分管責任制,班級教室由班主任負 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負責。對于校舍的使用,任何個人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和占用,不準私自改動內部裝修和 結構等。
3.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嚴格化,要做 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 檢查;在風、汛、雪、雨季等情況下由學校領導帶隊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檢查校舍、教學樓、辦公樓每一處不安全的地方,各班、處、室的負責人要隨時注意本辦公室的情況,發 現險情,要采取應急措施,讓學生或教職工及時撤離險區,并及時上報。對發現險情不能及時報告者或因失職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責任。校舍安全檢查每次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
4.對于校舍的修繕維護,要做到經常進行檢查,發現隱 患及時維修、改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巡查制度, 加強對學校環境、綠化、衛生、校舍安全、校舍維修、設備 使用等進行每日巡視,由后勤人員每天對教學樓及校園進行 巡查,功能教室管理員對功能教室進行巡查,并做好相關記 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及時報給總務主任,由總 務主任安排維修。建立檢查記錄、維修記錄臺賬。
5.要認真組織好檢查評比工作,學校要定期組織檢查, 作為工作考核重要依據之一。
6.要實行獎懲制度,無論是教職工或學生對在維護校舍 的過程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要給予大力表揚或以資鼓勵,對破 壞校舍者或對破壞校舍的行為不制止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 做適當的經濟理賠。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