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中學因病缺課學生登記追蹤制度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班主任若發現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咳嗽、腹瀉、嘔吐、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的學生,應及時聯系學校,以便進一步排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患者,早發現、早報告,并做好相應的登記。
四、任課教師發現課堂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告知班主任。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
六、班主任對邊治療邊要求上學的同學和家長要做好勸止工作(針對傳染病),遵守在家治療的原則,病癒回校的要持有傳染病復學醫學診斷報告,并符合傳染病隔離時間要求的,經學校核實后,方可回班上課。
七、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