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定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定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1月2日印發的《定州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政辦〔2020〕1號)同時廢止。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定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應對工作。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詳見附件1)、生活飲用水污染等事件,由衛生健康局依據相關規定,牽頭組織防控和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輕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指揮、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反應靈敏、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機制。事發地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堅持風險管理、預防為主。增強風險意識,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風險監測評估和輿情監測工作,嚴密排查治理風險隱患。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強化宣教培訓,提高公眾防范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全面做好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堅持依法規范、妥善處置。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充分運用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確保處置應對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完善各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力量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妥善處置應對食品安全事故。
(三)事故分級。按照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分級標準見附件2)。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指揮部。預判可能或已經達到一般、較大標準需市政府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場監管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建議,經批準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事故處置工作。
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負責統籌指揮事故處置工作。指揮長可酌情指定1-2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協助協調指揮等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健全會商、信息報告和督查等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處置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和餐飲環節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應急處置措施;負責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協調及責任調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指導一般以下事故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調查處理;依照法律法規及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預案,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和風險分析預警。
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網上輿論引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網絡謠言治理。
市教育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督導學校、幼兒園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
市科技局:負責協助乳品、食鹽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協助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藥品儲備調用。
市委統戰部: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置,協調涉及港澳臺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食品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維護食品安全事故現場和醫療救治機構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對發布食品安全事故虛假信息、造謠滋事的單位或個人依法打擊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響基本生活的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
市司法局:負責依法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相關事故民事糾紛的調解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支持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置工作,開展污染處置;依法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強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教育,協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提供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力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速服務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協助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及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相關的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衛生處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飯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置,對可能導致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糧食進行檢驗確認;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處置確認的受污染糧食。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除水果之外部分)種植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產品的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各鄉鎮(街道):負責做好本轄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調查和處理工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長統一協調指揮下,按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應對工作。市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視情況增加成員單位。事故涉及國外時,增加市外事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三)現場指揮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后,根據事態緊急程度、形勢發展需要,市指揮部抽調市政府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和其他相關部門精干力量組成現場指揮部,靠前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可按照有關規定成立臨時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全力以赴處置事故。
(四)工作組。發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指揮部視情成立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等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并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有關工作進展(具體分組及職責見附件3)。
(五)技術支撐機構。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所屬的食品檢驗研究、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機構、農畜水產品檢驗、檢驗檢疫等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在市指揮部組織協調下開展應急檢驗檢測、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加強應急處置專家庫建設,事故發生后可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現場處置、醫學救援、調查評估、輿論引導、善后處置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三、預警與信息報告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劃,依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常態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及時分析研判掌握食品安全形勢,強化風險專項治理,將食品安全風險降到最低。
(一)風險監測。市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實施。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應建立高效的風險監測和信息通報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強化信息綜合利用,實現資源共享;根據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研判,對可能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食品,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或通報相關信息。
(二)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從種植養殖到最終消費各環節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事故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危害程度、發展趨勢,適時通報風險預警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市市場監管局,并按職責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應當通報的情形和內容包括:(1)發現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2)出現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接收的病人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4)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5)其他經研判認定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
當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適時終止和解除相關控制措施。
(三)預警分級。對存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采取預警措施,按照事故發生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四)預警發布。市市場監管局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單位)。市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我市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市市場監管局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市場監管分局。
(五)預警行動
1. 分析研判。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機構和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安全信息和熱點輿情的收集、核查和分析研判,并及時跟蹤監測,預估事故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初步調查核實,符合事故分級響應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 防范措施。迅速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加大食品安全應急科普宣傳力度,告知公眾、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或個人)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3. 應急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及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 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科學解讀,并對存在的風險和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切,及時澄清謠言。
5. 預警解除。市政府或其授權的發布預警的相關部門(單位)應根據事態發展、措施效果等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經研判可能引發事故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應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六)信息報告
1. 報告單位或個人包括:(1)市場監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等;(2)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單位或個人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3)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4)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報告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原則,履行報告義務。
2. 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范圍和程度(涉及人數、傷害人數和死亡人數)、先期處置措施、現場相關情況(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難,傷害人員是否有老人、兒童、涉外及涉港澳臺人員等)、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進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調查情況等信息;根據事故應對進展可進行多次續報,在處置過程中取得重大進展或可確定關鍵性信息時,應隨時報告。終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3. 報告程序和時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治療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向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報告;市市場監管局接報后盡快掌握情況,按照信息報送時限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報告,并通報市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
特別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后續進展情況應每天至少報告1次。
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書面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告。
突出電話首報,凡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演變為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市市場監管局獲知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同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值班室報告,隨后按程序書面報告。
四、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事發地政府以及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進行調查核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1. 積極開展醫療救援。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心理疏導和安撫工作。
2. 保護現場并抽樣檢驗。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應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事發現場,加強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員;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組織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產經營;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等,待有關調查工作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3. 事故初步調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事故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予以協助;在對相關證據樣品采集完成后,及時組織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完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后,應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提交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針對可疑食品污染來源、途徑及其影響因素,對相關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各環節開展衛生學調查,驗證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采樣并開展實驗室檢驗,確認致病因子、查找污染來源和途徑、及時救治病人。
4. 事故評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評估,判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并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事故發展蔓延趨勢等。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的,市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規定向市政府提出響應建議。
5. 事故轉辦調整。經評估判斷為其他安全事件的,應立即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關部門或單位事件信息,并移交有關證據和封存物品等。調整轉辦過程中,不能中斷有關處置工作。
6. 做好信息發布準備。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和說明。
(二)響應分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市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市政府決策啟動應急響應后,成立處置指揮機構,按照預案開展處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市政府根據事故級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研判確定響應級別。
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省級層面按照程序啟動省級應急響應。
市級層面響應級別:發生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三)分級響應。處置應對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市政府及市市場監管局初判事故級別、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向省政府及省市場監管局報告。
初判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并評估事故級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由省市場監管局報請省政府批準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政府根據省市場監管局建議,視情啟動省指揮部工作,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等工作。
初判發生一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并核定事故級別。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級政府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應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并及時將處置情況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當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跨省、市、縣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政府應對能力時,報請省政府協調支援應對工作。
(四)響應措施。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務院宣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省指揮部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級政府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1. 總體措施。采取必要措施減輕事故危害,控制事態蔓延。在先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進一步做好醫學救援、現場處置、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檢驗檢測等工作,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事故調查結論,確認事故責任,研究提出預防控制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并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2. 應急檢測評估。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支撐機構應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物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情況,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及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指導意見;檢驗后確認沒有安全問題的,應依法予以解封。
3. 事故調查。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應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故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并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五)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初判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場監管局向省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省政府決策啟動響應,成立省指揮部,由總指揮領導應急處置,各工作組按照省指揮部要求開展工作。
(六)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發生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市場監管局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工作。響應措施:1. 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員緊急救治,加強疾病監測,及時發現、報告可疑病例。2. 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輕事故危害,控制事態蔓延。3. 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協調開展應對工作。4. 研究決定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協調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5. 對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進行協調。6. 對涉事食品開展檢驗檢測,組織專家開展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7. 開展事故調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8. 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應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事故通報等相關工作。9. 指導涉事地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穩定工作。10. 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發布食品安全事故及處理情況,對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消除社會恐慌。11. 對需要省有關方面支持或其他省(區、市)配合的,及時向省有關方面和其他省(區、市)請求支援。12. 及時向省政府、省市場監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信息。
未達到一般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調查處置工作。
(七)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省指揮部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持續動態發布信息。發布信息的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信息發布應包括事故預警信息。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稿、組織吹風會、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以及運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平臺發布信息。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發揮主流媒體作用,主動設置相關議題,組織專家解疑釋惑,及時正確引導輿論。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故處置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營造積極健康社會輿論氛圍。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后,未經應急工作機構同意,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編造、傳播食品安全事故虛假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維護穩定。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損害引起的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問題。
(九)響應調整與終止。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后,有關部門應適時組織相關專家會商研判事態,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必要時向事故涉及和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通報有關信息;事故涉及國(境)外的,應及時指導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協調等相關工作;對需要省級層面支持或其他省(區、市)配合的事項,及時向省級部門和其他省(區、市)尋求支持與援助。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態發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1. 級別提升。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有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對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于學校、托幼機構等重點單位,或重大會議、活動期間,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及時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 級別降低。當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且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 響應終止。當事故得到控制,滿足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及時終止應急響應:(1)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出現新增的急性病癥患者,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隱患消除。
4. 級別調整與終止程序。現場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處置。事發地政府及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解決因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善后處置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交通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及其他省(區、市)的有關善后工作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保險理賠工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事發地政府及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責任調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場監管局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向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提交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查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總結評估。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提出事故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
(四)表揚獎勵。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由市政府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市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五)責任追究。事發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對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事故信息,或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事故或處置不當,造成后果的;不服從上級政府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單位部門,根據情節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對事故處置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參與、包庇、放縱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干擾責任調查,幫助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保障
(一)人員技術保障。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應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快速響應和應對處置能力。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機構要開展專業技術人員應急處置專業技能培訓,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隊伍應積極參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食安辦要加強專家隊伍建設,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評估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撐。
(二)物資經費保障。各相關部門統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的儲備調用工作,市財政局對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給予保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體系,鼓勵企業積極投保。
(三)醫療救治保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有關應急預案執行。
(四)信息保障。有關部門要綜合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執法案件、事故通報等信息進行采集、監控和分析,研判評估食品安全風險,及時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市場監管局應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能及時報告與接收。
(五)社會動員保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編制。市政府負責組織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各鄉鎮(街道)、預案涉及的部門和單位應結合職責分工制定相應應急措施,明確工作流程,健全應急組織,配齊應急裝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二)預案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修訂預案:1.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2. 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3. 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4. 在食品安全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重大問題;5. 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三)預案演練。市食安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演練應重點演練應急指揮、信息報送、現場指揮、協調聯動、輿論引導、調查評估和綜合保障等工作。
(四)宣傳與培訓。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與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技術機構、集中供餐單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提升風險防控水平。
(五)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食源性疾病中的腸道傳染病
2.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3. 市指揮部工作組分組及職責
附件1
食源性疾病中的腸道傳染病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腸道傳染病:甲類傳染病中的霍亂;乙類傳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等;丙類中傳染病中的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感染性腹瀉診斷標準》(WS 271)規定的除霍亂、痢疾、傷寒、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包括沙門菌腸炎(包括除傷寒及甲、乙、丙型副傷寒以外的所有沙門菌感染)、腸致瀉性大腸桿菌(腸致病性大腸桿菌、腸產腸毒素性大腸桿菌、腸侵襲性大腸桿菌、腸出血性大腸桿菌/產志賀毒素大腸桿菌和腸集聚性黏附大腸桿菌)腸炎、致瀉性弧菌(包括副溶血弧菌、河弧菌、擬態弧菌、霍利斯弧菌等)腸炎、彎曲菌(空腸彎曲菌、結腸彎曲菌)腸炎、小腸結腸炎耶爾森菌腸炎、輪狀病毒腸炎、諾如病毒腸炎、腸腺病毒腸炎、隱孢子蟲病、藍氏賈第鞭毛蟲腸炎。
3.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的其他傳染病。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事故分級 |
評估指標 |
特別重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
重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
較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 |
事故分級 |
評估指標 |
一般 |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 |
注: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報告,并依法及時處置。
附件3
市指揮部工作組分組及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
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形成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驗檢測;查找事故致病因素,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預測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涉嫌犯罪的,組織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調查發現失職失責的,將有關線索移交市紀委監委嚴肅問責。
二、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組織指導事發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對問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來源和流向進行追溯;配合有關部門和技術機構采集相關樣品;對事發現場可能污染的工具、設備等設施進行徹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三、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救治方案,組織醫療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對受到損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四、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開展刑事案件排查;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積極協調指導救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職責:推動涉事部門承擔輿情處置引導第一責任,及時發聲、回應關切。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組織新聞媒體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六、專家組
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組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主要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評估、趨勢研判,為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對事發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爭議的事故進行定性。
根據具體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必要的工作組,也可增設其他工作組,并明確各工作組具體的參加單位。各工作組可派出人員趕赴事發現場,成立前方工作小組,指導開展現場處置工作。